如果食品包裝盒已被顧客接受且具有特色時,文字編排風格、平面圖像與色彩等設計元素便可被視為專有或可擁有的財產。通常這種專有屬性可以通過政府申請合法的商標或注冊而取得所有權。在商業的長期使用之下,這些食品 包裝盒所涵蓋的專有特色與品牌逐漸在消費者眼中產生連接,包裝的專有設計則以刻意營造“獨特”與“可擁有”的設計取向作為實踐目標。
如果說食品包裝盒是品牌范疇內的一部分,那品牌又該如何被定義呢?簡單來說,品牌就是產品或服務的商號。然而在今天的世界中,“品牌”的使用層面已經無所不包。雖然數十年以來,品牌這個名詞一直都大量使用于各行各業中,且衍生出多方面的定義,但從包裝設計的角度來看,品牌指的是一個名號、商標的所有權,品牌也是產品、服務、人與地點的代表。
品牌所包含的范圍涵蓋了文具與印刷品、產品名稱、包裝設計、廣告宣傳設計、招牌、制服等,甚至建筑物也應在考量之內。
根據產品本身、情感含義及如何滿足消費者期望等,品牌被消費社會所定義,并逐漸成為將如何在消費者腦海中區別自家公司的方法。